淡江大學秘書處 函
聯絡人:劉桂香
聯絡電話:2354
受文者:本校各一、二級單位、全校教職員
副 本:董事會、校長室、副校長室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4年7月22日
發文字號:處秘法字第1140000023號
主 旨:公布「淡江大學組織規程」名稱修正為「淡江大學學校財團法人淡江大學組織規程」及第五條、第九條與附表修正案,並自114年8月1日生效,請查照。
說 明:
說 明:
一、旨揭修正案業經教育部 114年7月14日臺教高(一)字第1140069333號函核定。
二、修正條文對照表及全文請逕由本校辦公室自動化系統(OA)或秘書處網頁→點選「法規彙編」→淡江大學法規彙編(總則1-1)下載參閱。
(https://www.ac.tku.edu.tw/ac/?page_id=19491)
秘書長 馬 雨 沛